4.2 管道敷设 4.2.1 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宜小于2‰,进入建筑物的管道宜坡向干管。管道的高处宜设放气阀,低处宜设放水阀。直接埋地的放气管、放水管与管道有相对位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2.2 管道应利用转角自然补偿。 4.2.3 转角管段的臂长应大于或等于弯头变形段长度。弯头变形段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e——弯头变形段长度(m); k——与土壤特性和管道刚度有关的参数(1/m); Dc——外护管外径(m); C——土壤横向压缩反力系数(N/m3); E——钢材的弹性模量(MPa); Ip——直管工作管横截面的惯性矩(m4)。 4.2.4 “Z”形、“П”形补偿管段可分割成两个转角管段,每个转角管段的臂长均应大于或等于管道的弯头变形段长度(图4.2.4)。 图4.2.4 转角管段布置示意图 4.2.5 管道小角度折角不大于表4.2.5的规定时,可视为直管段。 表4.2.5 可视为直管段的最大折角 4.2.6 管道的折角β大于本规程表4.2.5的规定时,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采用弯管(图4.2.6-a); 图4.2.6 管道的转角处理示意图 2 将大折角β分解为几个小折角α(图4.2.6-b); 3 串联2个弯头,将大折角β转化为“Z”形管段(图4.2.6-c); 4 串联4个弯头,将大折角β转化为“П”形管段(图4.2.6-d); 5 一个小折角α串联一个弯头,取代大折角β(图4.2.6-e); 6 串联3个弯头,将大折角β分解为2个“L”形管段(图4.2.6-f); 7 串联4个弯头,将大折角β分解为“Z”形和“L”形管段(图4.2.6-g)。 4.2.7 直埋管道分支点干管的轴向热位移量不宜大于50mm。 4.2.8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支管可从干管直接引出,在支管上应设固定墩或轴向补偿器或弯管补偿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支点至支管上固定墩的距离不宜大于9m; 2 分支点至支管上轴向补偿器或弯管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3 分支点至支管上固定墩或弯管补偿器的距离不应小于支管的弯头变形段长度; 4 分支点至支管上轴向补偿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4.2.9 轴向补偿器和管道轴线应一致,轴向补偿器与分支点、转角、变坡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道弯头变形段长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12m。